典當行許可證
簡述:典當,是指當戶將其動產、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,交付一定比例費用,取得當金,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、償還當金、贖回當物的行為。
申請條件:
1. 有符合法律、法規規定的章程;
2.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;
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,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;
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,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;
3.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;
4. 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;
5. 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,且法人股相對控股;
6. 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、合理布局的要求。